药店卖药可以随便卖吗?不行。无锡的徐某被判刑三年,就因为其售卖了一些不该随意售卖的药品。
徐某是无锡一家药店的老板,在一次刷短视频时发现有人在评论区求购复方曲马多和吗啡片。虽然清楚上述两种药品是国家管制药品,不能随意售卖,但为了赚点“外快”,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,主动与黄某、倪某取得了联系。几番沟通后,徐某与二人就交易的药品种类、数量达成了共识。拿到药品后,黄某和倪某将之售卖给了吸毒人员。
得知徐某经营着药店后,黄某和倪某之后又向其购买了氨酚羟考酮片(泰勒宁)等国家管制类药品。三人还约定今后由黄某、倪某寻找下线并谈妥价钱、数量,徐某根据要求直接将上述药品通过邮寄发货,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。
就这样,自2023年2月以来,黄某、倪某通过微信联系徐某,将6板(60片)氨酚羟考酮片、1盒(5支)盐酸曲马多注射液、1盒(10片)盐酸吗啡片以及24片盐酸吗啡片分别贩卖给吸毒人员,共计得款1860元。
无锡市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徐某明知被告人黄某、倪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、具有医疗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,仍多次通过快递发货的方式向他人予以贩卖,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其中,被告人徐某属情节严重。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可从轻处罚。
最终,法院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无锡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。
扬子晚报
